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其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
济南市明确规定,对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新迁入济南市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补助100万元。
根据政策,济南市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济南规定,对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含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上市的公司首次增发实现的融资额)给予补助: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20万元。
此外,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济南市按照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待审的,补助50万元;企业挂牌成功的,补助25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