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科研院所:
为落实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文件精神,提升我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现开始申报2016年度“黑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以下简称《专项》)预算项目,2016年度项目要紧紧围绕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以提高院所支撑产业技术创新服务能力、促进成果转化落地为重点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与目标
项目以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为依托,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为宗旨,以产学研结合为纽带,以成果转化落地为载体,切实提升我省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实力。通过项目支持,搭建一批技术先进的科研平台,引进、培养一批科研领军人才和团队,完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围绕我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孵化成立一批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创新团队,建设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在国内具有学科特色的高水平科研机构。
二、专项支持范围、方式、条件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
中直在黑龙江省科研机构,省属独立科研机构。
(二)支持方式
重点遴选若干省属科研院所的优势创新团队,每个团队支持经费200万元左右,按实施年度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的创新团队依托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2.创新团队近三年承担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省级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1个。
3.创新团队科研业绩突出,人才结构合理、核心人员不少于5人,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领军人才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的(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省科技一等奖以上的)可放宽到55岁;团队第二主持人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创新团队学科领域符合本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符合科研机构创新定位和发展方向,团队申报研究内容应当符合省科技厅征集的产业(企业)技术需求指南方向。
5.团队开发的应用成果要能够独立转化或与企业、投资公司联合设立公司在龙江进行产业化。优先支持在项目承担期内以自有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的院所。
6.申报单位具备项目组织实施的其他必要条件。
(四)支持重点
1.支持建设优势创新团队,引进、培养科研带头人。
2.支持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预备研究、高水平科学技术攻关及转化,形成我省有优势的科研领域和方向。
3.支持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优势科研领域技术创新平台。
三、申报方式、时限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厅网站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点击“应用研发”模块,选择“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专项”在线完成申报,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院所申报不超过2项,不接受纸质材料。
申报受理时间从2015年10月10日9:00时起至2015年10月26日17:00时止,届时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汪英华 孙宝林
电话:0451-82634915 传真:0451-82628436
电子邮箱:kjtfgc@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