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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2017年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申报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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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科服〔2017〕104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81号),大力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苏州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苏州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1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我市2017年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新、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运营半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现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

  4.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服务符合《办法》第三条(四)规定;

  5.众创空间内的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提供《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电子版及纸质材料。附件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场地使用证明;3.运营团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4.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5.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需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申报要求

  1.众创空间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各市、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申报材料等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并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推荐,于4月2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材料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402室)。

  2.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尚未认定为市级的,亦需提交申报材料。

  3.市科技局委托市众创空间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何耀东  18913151112

  邮  箱  heyd@isip.org.cn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附件1: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附件2:各市、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附件2:各市、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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