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有形物权与无形知识产权有保障,各类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交易才能有秩序地进行,世界范围内的自由平等贸易与经济一体化方可活起来。2019年,在全国与地方政府两会上,产权保护、企业家财产安全保障问题,再次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之一。
公平贸易,以各类财产的权利清晰且有保障为前提
在一个自由公平的贸易环境里,同一国家范围内,每一项资源、技术与产品,谁是所有者,谁可以使用,谁可以处分,谁可以收益,应能被清楚界定或约定,并有法律保障其权益;不同国别、不同所有制企业生产的同质化商品,应有同等的权益价值。任何非法手段的财产掠夺与侵占、肆无忌惮的商标贴牌、无所顾忌的专利技术盗用、公开的文化产品盗用盗播,政府采购资格的限制参与,都应当被禁止及惩处。
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体系里,各市场主体在同一国家接受同样的法律约束,使用相同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平等参与一切一般商品与技术交易,执行统一的交费纳税标准,平等接受地方金融服务与财政支持,这是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前提。
创新驱动,以产品的知识产权价值得到守卫为基石
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7000万市场主体的国家,我国国内的产品与服务市场竞争已十分激烈,几乎每隔20年,都有一次市场规律引导下的、必要的产业转型升级。这其中,最有效的产业升级为创新驱动、科技进步下的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我国已把创新驱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效果也十分明显。从2011年至2018年末,中国的商标注册、发明专利授权、软件与作品著作权登记总量,已连续5年实现世界第一。要想创新驱动的能效能全面及时体现出来,各类产品与服务的知识产权权利有保障,是重要条件。
有形的物权容易识别,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却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然而,全面维护各类产品与技术的无形知识产权,正是近些年中国经济发展的难点与痛点,从中国经济与世界的对接节奏来看,留给我们完善产权保护与创新驱动发展的时间,只有1-2年。
有形财产的物权保护,需有行政干预约束与司法作为保障
财产能否持续安全持有,是评价一个国家经营环境好坏、市场是否公平的重要因素,这里既包括国家公共资源财产的安全,也包括公民私有财产的持有使用安全。当前,中国社会内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企业家私人财产的安全问题。从2009年至今,由于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企业家私有财产因行政干预、司法执行不当被错误处理的事件时有曝出,虽件数不多却件件典型、影响恶劣。如合法的产权交易被人为中断,企业家在被调查问询过程中财产被冻结,以及处理中的财产被低评贱卖等等,企业家的财产持有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严格规范立法与行政司法执法行为,杜绝任何行政干预对产权交易的影响,减少司法调查与司法执行中对企业家财产不公正处理,已显得十分迫切。
经营许可权的保护,需严格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经营许可权,既包括农村土地、森林、草原、水面的承包经营权,也包括国有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和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的经营许可权。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依然存在经营权分男不分女的问题;少数外出打工多年的农业人口,待想回乡创业时,发现已无地可承包,经营权被剥夺。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招商时,仍然存在强制协助收回承包经营权等问题;而在技术咨询服务领域,同样存在着对低级别、跨地域经营和新技术产品歧视排除问题等等。
中国需完善产权保护执法,公平保障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公民与企业,有平等的取得与实施经营许可权的权利。
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推广应用,时有行政侵权风险发生
为加快推进我国科学进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我国先后出台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规章,以期实现在产权保护体系仍不完善环境下,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或填补空白的新产品新技术,及时得到资金支持与推广应用示范支持。
然而,据笔者多年观察发现,某些部委及省市政府在实施推广应用时,完全忽略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必要条件,更多的是考虑分省平衡和本土保护,一些被推广的项目或平台,无知识产权率甚至超过90%。
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市场规律、二是有知识产权。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过40万、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过110万件的今天,有关部委能确定你强行推广的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要吗?确认你认定的服务平台,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吗?
保护商标、发明专利和著作权,应完善监管与强化侵权防范
自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及海外公民,在中国取得了企业、产品与技术的商标注册、发明专利授权及著作权登记,至2018年底,我国的商标注册量已达1800万件,授权发明专利超过500万件,各类软件与集成电路著作权均超过500万件,各种文化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早已过千万件,中国已成为名符其实的科技大国。然而,知名商标被套牌,发明专利未授权被使用、软件著作权被侵权、文化作品未授权被发布,电影作品未授权被盗播现象,依然十分严重。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急需从注册登记确认阶段,加速过度到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违法查处与侵权打击阶段,以期早日对接世界经济一体化。
产权保护,尤需对过往行政与司法侵权行为进行纠正
近5年来,我国各行业的科技创新取得了海量成果,但各省的产业与技术创新能力,仍不均衡,如东部创新能力强于西部,省会城市强于非省会城市,软件发明多于发明专利等等。因此,部委与地方政府的创新扶持政策,不可能做到分省分市平均,也无法在大中企业与小企业中搞倾向。长期的分省平均、国央大企业保护与本土保护,再加上各地政府采购,重资质业绩忽视知识产权创新,使得我国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政策,没有真正被平等有效执行,特别是13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创新贡献大却成果转化率极低。
现在,是时候需对分省平均、本土保护与国央企保护下的项目、产品、平台推广应用,进行必要的清理了;是时候对于重业绩不重知识产权创新能效的政府采购招标行为,说不了!
当今的中国,关于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架构还是基本齐全的,上级法已有《物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了这些基本法,各类有形财产产权与无形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2016年后,国家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及《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落实产权保护也有了制度支持。剩下的就是加快清理各类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政策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以实现产权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与标本兼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加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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