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微企业若有财税、融资、知识产权等服务需求,可申请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补贴券。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补贴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服务补贴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小微企业购买签约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电子凭证,是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提供的补贴。服务补贴券不得转让、买卖和质押。服务机构须是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申请签约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具体服务项目涉及财税、法律、质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理咨询、融资、培训等。
办法明确,服务补贴券额度为5000元,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为两个月。单个企业年度领取服务券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项服务可使用一张服务券,不超过签约服务合同金额的80%。市工商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服务券重点支持的服务类别、补贴额度等。 (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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