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2017年将组织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开展执行情况抽查评估。现将抽查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抽查评估工作目的
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绩效,及时总结项目执行进展和项目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并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管,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抽查评估范围
本次抽查评估项目为2015—2016年度立项的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在研项目40个,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5个,厅科技扶贫项目3个,2016年审计存在问题项目7个,共计55个项目(详见附件1)。
三、抽查评估工作程序
抽查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牵头,驻厅纪检组、厅创新发展处、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中心”)、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经费监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驻厅纪检组全程参加抽查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实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编制自查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编制形成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和审核上报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齐备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还需组织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查并在项目实地核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项目经费专项审计
经费监管中心受托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逐项形成综合审计意见。专项审计以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为依据,按照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经费到位及支出情况;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设备购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单位财务管理质量;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绩效;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集中会议评估
1. 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自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自查报告材料齐备、报送程序合规的项目组织专家评估;对自查报告材料不齐备、报送程序不合规或自查报告编制质量达不到评估要求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纳入后续评估程序。
2. 绩效评价中心邀请有关专家,按所属领域分组进行会议集中评估和量化评价。评估内容: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省科技厅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逐项评估,评估重点:项目进展是否符合任务书规定的进度要求;项目阶段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所需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后期工作计划安排的合理性等内容。
(五)现场核查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根据对项目自查报告审查情况及专家评估评价情况,组织领域专家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逐项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书。
(六)重点抽查评估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省科技厅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实地抽查,核实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七)审定抽查评估结果和部署整改工作
省科技厅审定绩效评价中心上报的抽查评估工作报告和评估结果,逐项形成审定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分不同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的整改落实进行安排。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7月25日前):自查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总结和自查,编制形成自查报告。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查。
第二阶段(8月4日前):审查自查报告及开展专项审计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等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经费监管中心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开展专项审计。
第三阶段(8月24日前):集中会议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开展集中会议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9月15日前):现场核查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评估。省科技厅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抽查。
五、评估结果的评定及应用
(一)评估结果的评定
抽查评估结果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判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优”:全面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任务,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并实现阶段预期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按要求落实,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良好;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合理、合规。
“良”:基本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并实现了阶段预期主要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按要求落实,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良好;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情况良好,经费使用较为合理、合规。
“中”:完成的任务与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有一定差距,阶段预期目标没有实现;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没有完全按要求落实,职责不明确,人员落实不到位;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基本到位,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合规。
“差”: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的可能性较小;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没有按要求落实,职责不明确,人员落实不到位;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经费使用有严重违规现象等。
(二)评估结果的应用
抽查评估工作完成后,省科技厅对抽查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对评估结果为“优”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结果为“良”的项目,提出进一步改进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意见;对评估结果为“中”的项目,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终止项目实施。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附件材料两部分。
1. 主体材料: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含科技主管部门项目实地核查表),格式见附件2。
2. 附件材料:
(1) 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 项目经费预算书复印件。
(3) 项目实施期间的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论文,以及制定的技术标准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 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
(5) 项目执行期间的相关大额发票、销售合同等财务证据复印件。
(6) 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要求
1.自查报告等材料请于7月25日前报送至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一式7份,报送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收件人: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501室杨利红;邮编:65005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ynsteva@163.com。其中自查报告未附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项目实地核查表,科技主管部门未对自查报告有明确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
2. 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如内容和数据存在不真实的现象,或实施中存在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或不配合本次项目抽查评估工作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视该类项目承担单位为不诚信单位并进行公告,依据有关规定,取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对违规使用的科技经费进行收缴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查评估工作,按照要求会同各参加单位认真总结,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备齐所要求的各类材料,积极配合做好抽查评估工作。省科技厅对不认真配合工作、不认真总结和编制自查报告、不按期上报自查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予以公告,纳入黑名单,直至暂停项目经费拨付和今后的项目立项。
(二)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本次抽查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审核项目自查报告和如实组织实地核查,认真作出审核意见和核查意见,按期报送自查报告。省科技厅对本次抽查评估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配合、不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科技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评价内容,以及今后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立项时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三)绩效评价中心、经费监管中心要端正服务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内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遵守各项纪律,在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专家选择等方面要出于公心,做到讲程序、讲流程,不降低标准,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中心、经费监管中心的工作将进行评估评价,并将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杨利红 0871-63161306
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王国荣 0871-63136141
云南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郭宇君 0871-63132021
附件:1.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项目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格式)(点击下载)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