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发布了《2019年昆山市“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智为铭略小编解读《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建议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立即组织内部专人或者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协助申报,因为今年的申报时间十分紧张。接下来,智为铭略小编结合此次申报的最新变化,筛选部分项目为大家做重点分析及相关注意事项的汇总,具体如下:
一、智为铭略提醒您:
(一)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7:00,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申报的项目(含未完成提交和被退回修改的项目)将无法提交。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成功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后,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已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2、申报所有计划类别的项目均必须提交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或后补助评估材料切勿涉及国家秘密。
3、项目承担单位应参照《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科学预测预期目标和成效,谨慎填写有关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1)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2)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或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
(4)列为科技信用较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的;
(5)项目申报材料或项目验收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
4、同一课题或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有在研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二、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4、申报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条件;每个企业限报1项;
5、产业协同创新项目的各课题承担单位,要有具体合作协议,必须明确总体目标、各自任务及要求、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违约责任等。
6、支持方式:
本年度项目按产业协同创新(A类)、面上项目(B类)两大类进行组织。项目实施期2年,以一次性或分期拨款等形式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
7、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2)上年度财务报表(18年财务报表);
(3)项目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务(职称)证明;
(4)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
(5)相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6)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汇算清缴相关报表);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9)其他。
二、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研发机构)
(一)研发机构建设
1、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经营状况良好,对研发机构有稳定的资金投入;
2、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设备,以及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能够开展技术方案设计、样品试制、性能检测分析等研发活动,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3、研发机构须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4、申报单位为大中型企业与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须做好研发机构相关统计工作。
5、支持方式:本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由各区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自行组织评审认定,并报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备案。支持各区镇财政对获认定备案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6、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昆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2)研发机构建设条件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场地及设备照片、研发人员名册及社保证明、专利证书、研发机构管理架构及发展规划);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2018年1月前在昆山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5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5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1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支持方式: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对新认定的昆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资助,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7、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昆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2)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
(4)研发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和照片;
(5)研发仪器设备清单、购买凭证(设备发票)和照片;
(6)自主知识产权等其他所需的附件证明材料。
三、昆山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
(一)支持重点:
1、重点国别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支持我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有效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
2、对台科技合作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内资企业联合台湾岛内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联合大陆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不得与订制储备项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优先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试验区内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五)支持方式:采取一次性拨款的方式,最高予以30万元的支持。
(六)申报材料:《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承诺书》、《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昆山市国(境)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2、科技合作协议;
3、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能力证明(专利、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评价、主要研发设备等能证明科技研发能力、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
4、双方合作基础证明(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往合作经历及成效证明等说明双方具备的合作基础);
5、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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