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数据杀熟”最高罚50万!新法规能否解决老问题?
羊城派记者 吴珊
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回应了“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其中,“大数据杀熟”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新法规能给“大数据杀熟”带上“紧箍咒”吗?
“大数据杀熟”已不是第一次被法律法规提及。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实施让该问题有法可依。对比二者发现,《暂行规定》对于“大数据杀熟”的定义更明确,但惩戒力度没有变化。
大数据杀熟 图/视觉中国
《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将“大数据杀熟”明确为 “价格歧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针对不同消费特征的旅游者,对同一产品或服务在相同条件下设置差异化的价格”。
在惩戒方面,《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中提到,“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电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暂行规定》对大数据杀熟的惩处最终回归到了《电商法》。
记者查询发现,《电商法》第七十七条的惩戒措施主要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电商法》实施近一年来,“大数据杀熟”投诉声依然此起彼伏,暂未找到相关判例。众多网友以有图有真相的方式,向旅游平台方进行“控诉”,尤以机票为“重灾区”。有网友直言,让人欣慰的是,从《暂行规定》中明确看到了文化和旅游部对大数据杀熟悉的态度,但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并不好说。
“大数据杀熟”背后的缄默者
在微博上搜索“大数据杀熟”,可以看到众多网友的投诉,其中尤以机票问题凸出:不同手机、新老客搜索相同机票,价格存在很大差异。不少大V也多次向某此平台发起过声讨。
记者随意搜索了几个案例:
今年8月份有网友和其朋友前后相差一分钟,搜索了8月11日从大阪到杭州相同的航班,网友得到的价格为5000多元,其朋友的价格为2000多元。这名网友称,就是因为自己是多搜了几遍,就被大数据杀了熟。
另一位网友今年9月去尼泊尔玩,同一航班,第一次搜价格为2200多元,两个小时候再搜就变成了3000多元。
还有网友遭遇了不同手机品牌的“大数据杀熟”,有网友称,父亲的安卓手机搜到机票的价格比他的苹果手机便宜。面对如此多的投诉,在线旅游平台们却是很不服气。飞猪坚称,“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利用大数据损害消费者利益”。携程方面也始终表示“不存在大数据杀熟”。
“去哪儿”则用举办“揭黑大会”的方式来自证清白。去哪儿网机票报价系统的产品经理张杨在大会上表示,机票“大数据杀熟”的背后,实际是航空公司在根据市场供需实时调价的同时,数据缓存导致搜索报价存在一定的更新延时。
“杀熟,一是看能力,二是看动力。能力,指的是“杀熟”一方是否有定价权。”张杨说,机票的定价权在航空公司。售票平台作为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只能如实展现航空公司或代理商的价格,否则会被航空公司追责,所以没有能力去调价。
动力,是指企业这样是否有获利空间。“没有定价权,售票平台的主要收益来自于航空公司和代理商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但根据民航局规定,每张机票售票向航司收取的佣金只能‘按每张客票定额支付’,这意味着每售出一张机票,平台赚取的钱是相对固定的。”
记者亲测同时搜索,未见价格不同
那为何会出现机票价格不一致?张扬解释说,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机票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很大,需求量大的时候价格上涨,需求量小的时候价格下调,实时变动。
从公开渠道记者始终没有找到有关航空公司对于机票调价机制的回复,也未有航空公司回应 “大数据杀熟”的有关问题。不过,记者从业内人士处得到了肯定回复:机票价格确实是时时变动,在航空公司内部还有专门负责调价的职位。
《人物》杂志《当你的“五一”多出三天假期》一文中提到,某航空公司的航线收益管理员方先生承认,他确实在第一时间修改了热门目的地的机票价格。而这就是他们工作的日常,根据用户的需求修改价格——机票被疯抢时放出价格高的舱位、没人买时放价格低的舱位,保证上座率、提升航空公司的收益率。
有旅游平台工作人员坦言,如果在同一时间、同一平台搜索相同的机票,价格是一样的,不管用什么手机。参照此方法,记者采用多部手机先后选取了几个平台进行实验,暂时未发现价格有所不同。
“不同时间搜索得到的结果可能不一样,可能高也可能低。因为机票价格是个动态结果,可能有人退票,也可能一下子被买空。怎么变,最终得问航空公司。”该工作人员说。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孙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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