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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傍晚6:10左右,312国道上海方向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出现桥面侧翻,桥下被压小车3辆(其中一辆系停放车辆,无人),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三辆小车、2辆卡车。
一场无妄之灾,猝然而至,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目击者称,当时有一辆数百吨的重型运输车驶上高架桥,车上装载的货物为钢制卷板……
对此,设计方和施工也都遭到了质疑,更是牵扯出该工程建设期间曾先后担任无锡市代市长、市长的毛小平(已落马)。
但无论与否,超载的那辆货车终究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个“利“字,迷了多少人的心智,让多少无辜的人为此承担了未知的隐患。唯利是图时,大家似乎都忽略了利润背后的风险。或许,涉险时的他们都有一种侥幸心理,法规和制度仍是挡不住人们心中的贪念。
由小见大,从治超可以窥见很多问题,为此赛文交通网从我国治超历程、治理困难点、为何治不好、根源所在等方面做出了介绍分析。
第一阶段:1988年1999年,确定法律地位
1987年通过《公路管理条例》,规范了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相关内容;
1997年7月3日通过《公路法》,确立了治超工作的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2000年2004年5月,单独治理
2000年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了超限超载标准、审批程序、法律责任,随后因力量单薄,制度不完善,迅速反弹,“三乱”蔓延。
第三阶段:2004年6月一2016年8月,集中治超,联合整治
2004年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七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治理,成立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2005年,制定计重收费政策;
2011年,发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阶段:2016年9月一至今,新一轮集中治超长效治理
如今,治超手段不断突破创新,八大核心业务(定点治超、源头治超、流动治超、信用治超、非现场执法、大件运输许可、一超四罚、高速公路治超)不断推广完善,多路域(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农村公路)监控网络初步形成。
但是,与此同时,治超执法不规范问题屡禁不止。趋利执法、权力寻租问题时有发生,出现“一严格执法就乱作为、一规范执法就不作为”的怪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站位不高、认识不深,思想上抵触,行动上消极,“不作为”问题日益严重。
国务院督查发现,超限检测站违规、超限检测站形同虚设、行政执法以罚代管乱象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治超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突出,各地执行国家治超政策的力度参差不齐,部门之间开展治超工作有紧有松、时紧时松,治超业务抓得有好有坏、时好时坏,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执行治超标准不尽一致,全国治超“一盘棋”格局尚未形成。
治超工作合力亟待形成,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执法协同困难,信息资源分散,无法联网联动。
另外,治超发现查处难问题日益突出,避站绕行日益猖撅,人海战术难以为继。
2017年末全国国省道里程69.22万公里,在运行的治超站点数量为2250个,平均307.64公里仅有1个治超站点,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薄弱问题依然存在。
再加上部分地区对政策理解不准确,宣传推广不到位,省际协调配合不紧密;部分单位害怕担责,把大吨位、大件运输车辆全部拒之门外,路面执法不严,大件运输车辆合法化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目前,小吨位大车厢比比皆是,甚至擅自加大车厢尺寸,巨大的车厢,却只有十二个轮胎,前后翘翘板,所有的问题从根本上没有得到重视……
对此,有人建议从汽车设计、制造、改装厂抓起,规范顿位、尺寸、动力,控制汽车制造,禁止汽车改装,切断超载利益链……
另外,公路收费等各种费用累计起来,一趟运货开支太大,货车不超载就会亏损的行业问题由来已久,再加上而今汽车越造马力越大,拉的越来越多,拉的多就挣得多,这也是很多人顶风作案、甘冒风险的原因所在……
对此,有网友建议由有关部门取消部分收费,比如不超载不收费,超载如何收费,并明确相应的罚款细则……或者规定货车司机的收入和货物的重量没有直接关系,单趟运费固定,这种工资机制可从客观上阻止司机希望通过多拉货物甚至不惜超载,多赚运费的想法。
然而,治超多年,反倒“越治越超”,核心问题到底在哪儿?不少人表示,治超很容易,难的是平衡各方的利益。治理手段自然有很多有效方法,比如:高速入口安装限高杆和地磅,一旦发现超重就拉黑、扣证、罚款、禁止上高速。但是,车主、货主、物流、主管单位等各方的蛋糕谁也不能动,这才是关键的。针对各方的心理活动,有网友调侃总结道:对车主而言:运费太低,不超载就无利可赚;对货主而言:不超载就得多找车,多付运费;对物流而言:车、货两边不能白忙活;对XX而言:有货车超载,就会有罚款,另外,超载导致道路毁坏,也就有了修路预算……
且不论上述总结的真实与否,每个身在其中的人自有体会。
另外,伴随着每一次新政策、新法规的出台,似乎总有那么一批“第三方机构”相伴而生,表面上实行执法,实则执行“罚治”。
各地一些行政机关以“创收”为罚款的目的,仅对违法行为人罚款了事,甚至收取罚款后放任怂恿违法行为进一步发生,“治超”俨然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
再加上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大多各行其是、为己谋利,如此“乱象”实在难以管理,“治超”自然摆脱不了“罚治”的怪圈。
如此来看,超载似乎是各方都能接受的一种“正常”现象,这也是多地管理部门被指“只罚不管”、“以罚代治”的原因所在。
其实,不仅只是超载出现这种以罚代管的现象,社会其他领域其他行业何尝不是如此?
环保、质检、工商、银监、土管、城建规划几乎都存在只罚不管、以罚代治的乱象,不然怎么会越罚越多呢?
孰不知,以经济处罚手段来规范道德行为准则是治得了标却治不了本,以“治超”为例,司机往往因此次超载被罚,下次便会增加超载的数量以弥补被罚带来的经济损失,这种执法者与超载者之间的利益纠葛将会形成恶性循环。
以此持续下去,治超的“文山会海”自然难以抵挡超载的“排山倒海”。
对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很支持国家的一些改善制度和政策,也希望可以一以贯之的执行到位,可不知中间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最终呈现在他们眼前的结果偏偏是变了味儿。
关于治超,就有车主和司机表示支持,毕竟超载对他们而言,不安全的同时还有罚款风险,以及增加的货车维护成本,而治超的方式方法是否公正有效也是关键。
其实,超载行为一直在卡友圈被深恶痛疾,尤其是“百吨王”“十吨王”让老实本分的货车司机十分无奈,但久而久之,不超载赚不到钱,货车司机不管情愿与否,都逐渐走上了超载这条道路。
对于货主、车主和治超者而言,三方皆有利可图,超载对货主来说能减少成本、增加利润,对车主来说能增加提成、提高收入,对治超者来说可增加罚款、完成指标,这种机制如若不破,“治超”难有成效。
因此,对三者任何一方采取措施,治超都会有明显的效果。比如对货主,超载货物扣押充公;对车主,超载吊销驾照;对治超单位和人员违规收费、中饱私囊的行为予以严惩,并且转变罚款制度,实行逆向追索奖励制度等等。
倘若法制体制能得到进一步的健全,行政力量得到有力的约束,依法“治超”及早“上路”,那“治超”摆脱“罚治”的怪圈岂会是梦想?
对此,民众们担心的问题是无法得到应有的公平对待,最终的法治仍是满足了部分人的贪欲,杠杆的不合理倾斜会不断导致执法者和被罚者之间矛盾越积越深。
各行各业得以改善的困难确实很多,但是源头不都是一个“利“字。出了问题的环节,哪个不是私心太重、利益驱使?当然,自食其果也不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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