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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浏阳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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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0-02-09 13:24 抢发第一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细化复工服务

(一)有序复工复产。

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物资保障、清洗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分类别、分区域、分步骤指导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转型转产。

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先推荐申报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转型转产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快速形成产能。对疫情防控期间省、长沙市重点联系企业除参照《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疫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疫防物资办〔2020〕1号)予以奖励外,对新上生产线、扩大产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在用地和相关手续办理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二、深化用工服务

(三)援企稳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回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50%。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四)就业补贴。

对鼓励、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五)缓交社保。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予以补办;在疫情期间逾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且不影响缴费个人的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六)协助招工。

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工、复工等信息,促进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三、刚化减负服务

(七)减租金。

各国有企业和园区持有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物业如长沙e中心、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团队减免1—3个月房租。倡导市域内各类物业经营主体与企业同舟共济、携手同行、共渡难关,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和管理费,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团结一致、合作共赢的强大正能量。(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八)减税费。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四、强化金融服务

(九)增加贷款。

市域内银行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增加中长期贷款、提升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抵质押物贷款比例等方式,确保2020年对实体经济的贷款增速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浏阳支行、金融事务中心)

(十)保障续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创新产品,鼓励市域内银行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以解决因疫情受损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浏阳支行、税务局、金融事务中心)

(十一)降低成本。

鼓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下调担保费率不低于1%,倡导市域内社会融资担保机构同比例下调担保费率;鼓励市域内银行机构下调企业贷款利率且不高于2019年的企业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金融事务中心、人民银行浏阳支行)

五、优化政务服务

(十二)为企业站台。

按照《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优化企业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浏办发〔2019〕62号)要求,担当作为主动“站台”,精准施策扶持企业,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清单管理”,以“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为宗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十三)为企业解难。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复工中遇到的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困难,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四)为企业分忧。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并由此产生经济、法律纠纷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其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司法局、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为企业争资。

加快兑现各级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兑现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后,我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实行单独财政体制的园区和乡镇按照本意见执行,资金自行解决。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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