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以下含外贸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展期、借新还旧和第三方续贷等多种政策工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申请转贷时间2天以内的,财政给予转贷费用50%的补贴;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的,在现有担保费基础上下降50%,政策性担保公司差额收益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偿。对市级以上指定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导致中小微工业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减免企业房租。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中小微工业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的宿舍、厂房等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鼓励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费用,落实暂停用电企业免交基本电费和大工业用气价格下调政策(对年用气量100—300万方的优惠0.10元每方;300—500万方的优惠0.15元每方;500—1000万方的优惠0.20元每方)。
5.加强外贸支持。因疫情原因,导致境外参展受影响的外贸企业,已经参加境外展会的,按参展费用全额补助,已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展的,按已交付定金等实际损失额补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无法按时交货的外贸企业,由市贸促会全力争取宣城市贸促会、省贸促会支持,及时出具企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轻外贸企业违约损失。
(三)稳定企业用工
6.支持企业用工。疫情解除后、本意见执行期内,疫情防控期内、指挥部批准复工复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经申请同意,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财政全额补助。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在市经开区(含东区、西区、北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就业的,财政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7.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岗位保用工。用好中央稳定就业资金,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化解资金压力。
8.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确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参保企业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社保中心审核备案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优化企业服务
9.加快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加快2019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予以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根据2019年度实际投资额,按比例提前兑现财政扶持资金。
10.打造“四零”营商环境。强化“四送一服”“百名干部帮百企”等为企服务机制创新,增加服务频次,指导中小微工业企业科学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工作。全力协助中小微工业企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开展企业登记、立项审批等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服务。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由受益财政分级承担。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从优原则执行。由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