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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九部门:地方政府专项债、用地保障等,扶持100万农村双创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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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2020-06-17 10:49 1人在评论

创头条消息,6月17日,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提出要通过地方专项债、创业补贴、金融政策、用地保障、人才落户奖励及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壮大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计划到2025年,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100万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 

《意见》对培育重点对象予以明确。主要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新创业,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鼓励入乡创业人员,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发掘在乡创业能人,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 

《意见》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退役军人部 银保监会 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委)、科技厅(局、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银保监局:

  创新创业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动能,人才是创新创业的核心要素。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乡村企业家。近年来,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涌现了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成为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仍存在总量不大、层次不高、带动力不强等问题,亟需加快培育壮大。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部署,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奠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和就业优先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发挥“头雁效应”,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尊重市场主体,激活资源要素,激发创造活力,各尽其能,各展所长。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营造崇尚创新、勇于创业、勤劳致富的氛围。 

  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发展特色突出、关联度高、产业链长的产业。推行包容性、共享式发展,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创新驱动、创业带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引领创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在带动中体现社会价值。 

  联农带农、富民兴乡。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加快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把二三产业留在乡村,把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实现富裕农民、繁荣乡村。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新创业层次显著提升,创新创业队伍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100万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明确培育重点 

  (四)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新创业。遴选一批创业激情旺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五)鼓励入乡创业人员。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入智创、文创、农创,丰富乡村产业发展类型,带动更多农民学技术、闯市场、创品牌,提升乡村产业的层次水平。 

  (六)发掘在乡创业能人。挖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三、强化政策扶持 

  (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好现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可按规定申领。鼓励地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八)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扶持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积极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 

  (九)加大创业用地支持。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做好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十)加大人才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四、加强创业培训 

  (十一)加大培训力度。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开展创业培训。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列支。 

  (十二)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依托大型农业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远程视频、云互动平台、微课堂、融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灵活便捷的在线培训,创新开设产品研发、工艺改造、新型业态、风险防控、5G技术、区块链等前沿课程。 

  (十三)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特点,开发一批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开设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业经验研讨课。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 

  五、优化创业服务 

  (十四)提供优质服务。县乡政府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打通部门间信息查询互认通道,集中提供项目选择、技术支持、政策咨询、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在门户网站均应设立农村创新创业网页专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扶持政策“一键查询”。发挥乡村产业服务指导机构作用,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咨询、土地流转、科技推广、用人用工等方面的服务。 

  (十五)聚集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园区设立用地审核要求,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一批乡情浓厚、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建设一批集“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于一体、“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全产业链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开展上下游配套创业。 

  (十六)拓宽服务渠道。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建农村创新创业联盟,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线、实时与资本、技术、商超和电商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完善农村信息、交通、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聚力抓好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尽职履责抓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有关工作。 

  (十八)选好培育对象。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要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能力、有意愿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要公开公平公正,得到社会公认,并经村公示、乡(镇)审核,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确定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十九)推进政策落实。各地要把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的扶持政策列出清单,建立政策明白卡,逐项抓好落实。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开展监测评估。县级要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信息档案库,跟踪收集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调度制度,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建立评估机制,对各地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进行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县(市)推介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挖掘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鲜活案例,讲好励志创业故事。对创新创业活跃、联农带农紧密、业绩特别突出的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宣传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典型事迹,营造激情创新创业、梦圆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退役军人部 银保监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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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做好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开展县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村庄空闲地等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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