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北京】12月19日报道
近日,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交通运输部,呼吁继续进行对滴滴优步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并查处平台存在的其他垄断行为。
信函中提到,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对三家公司分别做出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决定后,出行领域也对行业垄断进行着观察。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在信函中详细阐述了滴滴与优步合并及相关反垄断调查的经过,同时强烈呼吁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认为,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虽然已过去四年,但是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方面仍具有典型意义。滴滴不仅在经营者集中时未依法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而且从合并至今四年多的情况来看,滴滴出行涉嫌触及《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巩固;涉嫌存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行业垄断的行为;推出花小猪平台,通过向违规车辆和人员派单、采用补贴和低价方式,在三四线城市中抢占巡游车和正规网约车市场;在海南推出“扫码上车”功能,违规在车身上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将网约车“巡游化”,对巡游出租车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涉嫌利用不透明的算法和派单规则将优质业务导向获利更高的网约车,造成行业竞争失序、挤压巡游出租车市场等状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日前我们从媒体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对三家公司分别做出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决定。
以上三起遭到处罚的收购案发生时间自2014至2020年,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行业。对于市场监管总局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律法规、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举措,我们表示密切关注和坚决支持,同时强烈呼吁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
以下是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及相关反垄断调查的经过。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两者合并后在中国占有的市场份额将超过90%。
2016年8月2日,时任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巨头合并前必须要通过反垄断审查,而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2016年8月17日,沈丹阳在商务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对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做出表态,称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同时表示商务部仍未收到滴滴优步的申报。
2016年9月2日,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第三次对此事做出表态,称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案依法进行调查,接下来将继续依法推进本案调查工作,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7月24日,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商务部,咨询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进展,并希望商务部对滴滴出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依法进行监管,保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7月27日,时任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例行发布会上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2018年3月,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职能从商务部转移至市场监管总局。
自那以来,公众尚未看到关于此案的调查进展以及最终结果。
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化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受到重点关注,国家反垄断措施不断加强。
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对于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价格及差别待遇等各种垄断行为做出具体界定,并明确了判定标准。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规范线上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月1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传递出市场将严格依法监管的重要信号。
中央及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反垄断政策,并多次做出反垄断表态,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进入强监管时代。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认为: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虽然已过去四年,但是在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方面仍具有典型意义。滴滴不仅在经营者集中时未依法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而且从合并至今四年多的情况来看,滴滴出行涉嫌触及《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
1.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巩固。
根据中国IT研究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后,滴滴出行的月均活跃用户迎来大幅提升,2016年第三季度滴滴出行月均活跃用户数达3854.5万人,环比增长率达16.4%。覆盖率达96.7%,订单量占94.6%的市场份额,显示其市场支配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而四年后,网约车领域继续呈现“一家独大”的格局,2020年5月,滴滴平台的月活跃人数为5439万人,是第二名首汽约车的22倍多,仍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2.涉嫌存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行业垄断的行为。
2018年9月27日,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检查组发现滴滴出行等平台公司存在的九大问题中包括“涉嫌行业垄断”。
滴滴出行涉嫌行业垄断的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从事非法营运进行不公平竞争、抢占市场份额。最近一两年,随着国家和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对非法网约车的打击力度,大部分网约车平台在合规化进程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滴滴出行违反网约车管理相关法规,在多个城市继续向没有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派发订单。
如2019年7月至9月,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就对滴滴的违规派单行为连续开出100张行政处罚书,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但是滴滴不仅屡罚不改,而且还采用“外省注册、本市接单”等手段来逃避监管,并拖延缴纳罚金。
2020年5月11日,西安市执法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发现,滴滴平台1天内在西安上线四百多辆不合规网约车,累计派单五千多单,于是在20天内第三次约谈滴滴,并做出行政处罚。
此外,滴滴于2020年3月推出花小猪平台,通过向违规车辆和人员派单,采用补贴和低价方式,在三四线城市中抢占巡游车和正规网约车市场,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行业秩序,企图形成新的垄断。花小猪平台上线半年来,已受到天津、南京、青岛、合肥等多地交通监管部门约谈,并被叫停在当地的运营。
2020年11月,滴滴在海南推出“扫码上车”功能,违规在车身上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并进行轮排候客、揽客,试图将网约车“巡游化”,对巡游出租车行业形成不公平竞争。
此外,滴滴还涉嫌利用不透明的算法和派单规则将优质业务导向获利更高的网约车,通过拼车等低价策略吸引乘客,造成行业竞争失序、挤压巡游出租车市场等状况。
市场监管总局对个别互联网平台企业收购案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让我们看到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引领下,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决心和力度,也再次证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平台巨头背后的境内外资本有多强大,都不能在中国市场为所欲为。
我们期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继续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并查处平台存在的其他垄断行为,消除互联网出行领域存在的竞争风险和隐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出租汽车行业正规企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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