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网易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磊向大会提交了有关数字税的提案,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数字税预判研究和储备应对,引发热议。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征收自然资源税一样,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税,值得深入研究。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当下应对数字税收进行总体研究。
其实在国际上,征收数字税已经成为一大趋势。近两年,多个国家开始采取行动,着手征收数字税。疫情爆发后,这一趋势明显加速。
疫情期间,一方面,政府收入减少的同时开支激增,为弥补财政赤字需要寻找新的税基。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却受到疫情推动业绩上涨。此外,美国在今年6月退出了经合组织主持的、全球137个国家参加的跨国科技公司征税谈判,原定在今年底达成的全球统一协议泡汤,磋商期限延期至2021年年中。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导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单边征收数字税,直到经合组织统一解决方案达成。
据创头条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2个国家或地区征收或者提议征收某种形式的数字税。从地区分布上看,这些国家或地区主要集中在亚太(10个)和欧洲(8个),疫情爆发后扩散至美洲(3个)和非洲(1个)。
大体而言,征税方式分两类:一类是将数字产品和服务纳入现有税种征收范围,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另一类是开征全新的数字税,税率从1.5%到7.5%不等。
疫情爆发前行动的国家
亚太:
日本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进口服务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至电子图书、音乐及广告。
韩国在2015年7月修订《增值税法》,要求向韩国用户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供应商缴纳增值税。
新西兰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征收15%的货物劳务税。
印度从2016年开始对提供广告及其衍生业务的外国数字企业额外征收6%的数字税。
澳大利亚在2017年7月将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到外国数字产品和服务。
新加坡在2018年底颁布法案,从2020年1月起,对全球年度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在新加坡收入超过10万新元的外国数字服务供应商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马来西亚众议院在2019年通过服务税(修订)法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年销售额超过5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外国数字服务供应商征收6%的数字税。
欧洲:
奥地利会议在2019年10月批准数字税法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球年销售额超过7.5亿欧元、在奥地利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公司征收5%的数字税。
意大利在2019年年底批准新法,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向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意大利收入超过550万欧元的大型科技公司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
捷克政府在2019年11月批准一项提案,要求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捷克收入达1亿克朗且用户数量超过20万的公司征收7%的数字税。
土耳其在2019年12月通过7.5%的数字服务税,该税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公司。
疫情爆发后加入的国家
亚太:
印度从4月1日起,对在该国境内提供数字服务、本地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卢比(26.2万美元)的外国企业征收2%的数字税。
印度尼西亚在5月通过一项法律,从7月1日起对在印尼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年销售额达到6亿印尼盾(4.1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用户数量达到1.2万名及以上的外国公司征收10%的增值税。
泰国在6月初通过法案草案,要求对年收入超过5.7万美元的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7%增值税。
菲律宾众议院在7月批准一项关于建立数字经济财税体制的法案,从2021年开始对数字服务征收12%的增值税。这项法案尚需参议院通过。
欧洲:
英国从4月1日正式开始对大型跨国科技公司征收2%的数字服务税,该税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5亿英镑且在英国收入不低于2500万英镑的企业。
法国在12月重启去年7月提出的数字服务税征收计划,开始对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在法国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征收3%的数字服务税。
西班牙会议下议院6月投票决定,开始起草对谷歌、苹果和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收入征收3%的税收法案。
欧盟成员国在今年下半年一致决定,最迟2021年对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欧委会的一项提案显示,欧盟将对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等大型科技公司征收3%的营业税。
美洲:
墨西哥从6月1日起,对提供数字服务(包括B2B和B2C)的跨国企业征收增值税。
智利从8月1日起,对亚马逊等提供远程服务的跨国企业征收增值税。
加拿大财政部11月30日表示,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征税。
非洲:
今年,肯尼亚数字服务税提案(税率为1.5%)被提交至议会,预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作者:邓桂华。创头条(Ctoutiao.com)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链接及出处。邮箱:dengguihua@ctout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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