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定义,并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治理数字化水平、激励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提出,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创建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平台;要求推广工业互联网、农业物联网应用,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各类园区数字基础设施等,以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
为激励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予以固化提升,规定应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规定政府应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支持高校、企业等协同攻关数字经济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以及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据悉,该《条例》在国内创下多个“第一”:首次明确数字经济的法定概念;首次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作出法律界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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