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12月28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暂行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这是国内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关于深圳的此次立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锐军表示,近年来,国家正在陆续制定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数据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仍比较笼统,缺乏关于数据领域综合性的专门立法。
据介绍,“以保护为基础”是此次立法的重要理念,力图在实现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挖掘释放数据经济价值,为深圳数字产业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草案》拟规定,收集、处理涉及隐私的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对特定数据的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和利益损害受偿等数据权益,这也是在国内立法中首次提出“数据权益”保护。
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方面,《草案》通过一系列创新规定,打破信息孤岛,提出公共数据全面共享深度开放,充分释放公共数据的资源价值。
此外,针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草案》规定,经营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不得通过分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记录、偏好等数据,对商品或者服务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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