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牧舟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1年1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信息显示,内蒙古银行因基金销售涉及5项违规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内蒙古证监局
处罚信息显示,内蒙古银行存下以下问题:
一、内蒙古银行部分授权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网点未匹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二、内蒙古银行部分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三、内蒙古银行未对基金销售业务建立有效的灾备系统;
四、内蒙古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未有效实现相互分离;
五、内蒙古银行基金销售人员培训记录留痕不全。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内蒙古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银行资产总额为1393.4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902.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43.36亿元。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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