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2021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有三类项目,分别是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今天智多星就将该项目的相关流程内容整理如下,供企业参考: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本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含上述各地的省级以上高新区)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报送。
2.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充分发动积极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揭榜”申报,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应用单位等各类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此类项目不设各地择优推荐名额限制。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
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指南确定的产业专题技术方向,组织本地项目初评遴选和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分配以近年各地立项总数为依据,并与各地项目管理绩效、信用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择优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探索新时期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机制,加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力度,按照突出优势产业、地方主导、共同支持的思路,加强统筹集成试点。支持1-2个集群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创新潜力大的地区,省地按1:1比例共同出资,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培育,实行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发挥国家高新区主体作用,编制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实施方案,经省地会商后开展专家论证,探索风险投资参与评估和出资机制,遴选一批高质量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群项目。打通产业链和创新链阻隔,整合产业上中下游资源和要素,支持龙头企业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支持大中小企业与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加速形成企业创新群体性优势,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具体组织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三类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各地应重点围绕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项目组织,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不低于60%。高新区的项目须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公函,确认申报企业属于其管理范围,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科技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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