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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比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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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镜-全国政策查询推送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项目红利

1.对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提级的孵化器,按曾获市级补助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单位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5万元。众创空间提级后,按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众创空间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3.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资质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原文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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