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2月24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而制定分别从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具体来讲,在财税与金融支持上,市、区(市)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在创新创业方面,支持依托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科技园区等重点产业集中区,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对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在市场开拓上,依法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办法》链接: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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