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市监总局对互联网领域10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十二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其中包括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
不过,彭博社12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象征性罚款可能仅仅只是个开始,腾讯可能是下一个金融监管目标。
彭博社报道另有知情人士透露,腾讯也会像蚂蚁集团一样,被要求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用以负责其银行、保险和支付服务。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遏制“科技巨头影响力”的行动的“重大升级”。
消息传出后,腾讯控股股价大跌,最终收盘650.5港元,下跌4.41%,市值减少了2878.5亿港元。
腾讯在一封电子邮件声明中表示:“我们将继续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我们认为这对行业有利,并将寻求确保完全合规。”
事实上,自去年11月蚂蚁集团上市按下暂停键以来,高层频频发出信号,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在第四章中对“经营者集中”做了明确规定,称《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同时,《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主要有两条,分别是: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据悉,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披露的十起案件,均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此次被处罚的十起案件,背后涉及的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百度、字节跳动等,通过这些案件的相关投资并购举措的研究,有利于互联网企业今后的合法合规发展运营。
去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以来,一轮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风暴如期而至。而此轮整顿的原则就是不管任何业态的金融业务,都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规范、法律法规管理,不能有特殊的例外。
而腾讯金融业务核心是财付通(微信支付)和理财通,此外还有体外投资的微众银行等业务,微众银行主打产品就是“微粒贷”。
根据年报,2018年全年,金融科技及企业服务营收为731.38亿,占腾讯全年总营收的23%,2019年为1013.55亿,在总营收中的占比上涨到了27%,,使其成为仅次于在线娱乐的最大收入推动力。2020年前三个季度,营收为895.92亿。2019年支付业务日均交易笔数超过10亿,月活跃账户超过8亿,月活跃商户超过5000万。
不过政府也强调,限制金融科技公司是维护稳定的环境。
1月2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梁涛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也表示,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展开的措施,并非针对某一家企业。另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再次提到,要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钛媒体编辑陶淘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观察者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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