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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股份关联方既是大客户又是供应商 还曾为其垫付薪酬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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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溪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1年3月30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冠龙股份”)回复了监管问询,内容涉及股东、技术水平、市场竞争、重大资产重组等。

据悉,冠龙股份于2020年11月16日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拟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募集资金约11.87亿元,将用于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招股书显示,冠龙股份成立于1991年,主要从事节水阀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约为1.26亿元,实控人为李政宏、李秋梅夫妇,合计控制72.00%的股份。

冠龙股份业绩总体上保持增长,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6.23亿元、8.30亿元、9.46亿元、4.30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1.07亿元、1.07亿元、1.55亿元、0.6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冠龙股份存在关联交易,其实控人持股51.50%并担任董事的中国台湾明冠,既是冠龙股份的前五大客户之一也是供应商。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冠龙股份对中国台湾明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05.62万元、2136.67万元、2834.01万元、1815.66万元,向其采购材料的金额分别为318.80万元、530.75万元、322.24万元、158.07万元。

此外,冠龙股份关联方中国台湾明冠还曾替冠龙股份垫付薪酬及费用。

据招股书,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国台湾明冠替冠龙股份垫付台籍员工薪酬及报销费用的金额分别为354.43万元、370.60万元、360.82万元、142.97万元。

冠龙股份表示,其台籍员工在中国台湾明冠领取的薪酬和报销的费用已调整入冠龙股份相应的期间损益,并调增资本公积。自2020年7月后,未再发生上述代垫员工薪酬及报销费用的行为。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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