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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新材拟IPO募资扩产或难消化产能 未提示关联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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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溪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近期,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威新材”)回复了监管问询,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提示与风险因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

据悉,天威新材于2020年9月28日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935.51万股。

天威新材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数码喷印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为5806.50万元,实控人为贺良梅,合计控制80.86%的股份。

天威新材业绩总体上保持增长。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分别为2.16亿元、2.89亿元、3.55亿元、2.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746.89万元、4056.62万元、4200.14万元、3372.30万元。

GPLP犀牛财经发现,天威新材产能利用率不足,或无法完全消耗新增产能,且存在未主动披露关联交易风险提示等内容的情形。

消化新增产能能力存疑

天威新材此次IPO拟募集资金3.05亿元,将用于水基型数码喷印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能量固化型数码喷印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天威新材拟用2.52亿元募集资金来增加其生产能力。

天威新材主要产品为分散墨水、UV 墨水、水性墨水和活性墨水,而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增强其上述产品的产能。

据招股书,水基型数码喷印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新增分散墨水产能7200吨/年,活性墨水2400吨/年,水性颜料墨水2400吨/年;能量固化型数码喷印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新增UV墨水产能3000吨/年。

GPLP犀牛财经发现,天威新材产能利用率不足,其消耗新增产能能力存疑。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天威新材的分散墨水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2.90%、86.09%、96.04%、58.21%;活性墨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5.98%、106.86%、77.95%、56.64%;水性墨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9.90%、61.83%、67.41%、82.22%;UV墨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77%、111.59%、93.56%、52.29%。

天威新材称,由于市场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在市场开拓、产品开发等方面做出有效应对,其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威新材子公司天威科创。公开资料显示,天威科创成立于2019年,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其净利润分别为-2.67万元、5.72万元,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其净资产为1903.05万元。

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要求天威新材说明其拟用新成立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天威新材表示,天威科创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鉴于其现在生产场地已饱和,无法新建生产线,因此只能另选场地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与其注册所在地属不同行政区划。根据相关政策,对于新引进该区内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需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等要求。基于此,其于2019年6月设立天威科创,并以天威科创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未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提示

GPLP犀牛财经发现,天威新材在首次提交招股书时未披露此前其曾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风险、关联方依赖风险、关联往来风险”这3项风险因素。

对此,监管部门在问询函中要求天威新材说明其招股书与新三板信息披露存在上述风险披露差异的原因。

天威新材在问询回复中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1月,其关联销售占主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6%、33.28%、18.74%;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37%、10.95%、0.29%。

天威新材表示,在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其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分别下降至9.74%、3.38%、2.57%、2.30%,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已分别下降至 0.23%、0.14%、0.13%、0.03%。基于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期间,其与关联方间尚存在关联销售与采购等情形,虽占比较小且呈下降趋势,但仍可能存在由此导致的风险情形。因此其已对关联交易风险补充披露风险提示。

而针对关联方依赖风险,天威新材称,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其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关联方依赖的情形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因此未补充披露关联方依赖风险的提示内容。

此外,据问询函回复文件,2014年至2016年1月,天威新材与关联方资金拆出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0万元、0万元;关联方资金拆入金额分别为500万元、620万元、0万元。

天威新材称,其已于2016年5月30日前清理了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及相关利息。2017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其与关联方间不存在资金拆借情形,因此未补充披露关联往来风险的提示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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