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国有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关投资领域,根据《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鹏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望鹏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投资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子基金。
(二)申请机构熟悉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导向和企业情况,配合望鹏引导基金的尽职调查,承诺完成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返投承诺并接受望鹏引导基金的投后监督管理。
(三)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参见《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条件》(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申报望鹏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产业子基金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1.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2)。
2.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附件3)。
3.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方案(附件4)。
4.申请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附件5)。
5.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基金关键人身份证明,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机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内部制度文件。
6.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或申请机构出具的兜底出资承诺函(附件6)。
7.申报承诺函(附件7)。
8.廉洁承诺书(附件8)。
三、报送内容及联系方式
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材料均须提交,且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并附清单,提供正本和副本各1本,正副本均需加盖申请人骑缝章(申请材料建议双面打印)。
申请机构应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元路日新楼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正本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77708579@qq.com。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3267153670。
四、相关说明
本指南未尽事宜或与《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以《管理办法》为准。本指南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
1.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2.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3.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表
4.深圳市深汕望鹏引导基金子基金申请方案(提纲)
5.申请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
6.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
7.申报承诺函
8.廉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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