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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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精神,经济和信息化厅已按程序对2020年度申报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的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共计7家企业通过专家评审。现将2020年度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涉及干部违纪的问题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需查询更多的通过名单,请点击阅读原文<< >>>企业科技创新数据的比对,快速了解获得该项目荣誉的标杆企业还申报哪些项目<<< 一、支持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19年10月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500辆、200辆、50辆。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支持2020年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复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 (四)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建设。 (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申报市(州)应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10辆及以上,并配套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后没有再新增购入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增建加氢基础设施的市(州),不在此项支持范围之列〕。 (六)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七)关键零部件支持。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0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 (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奖励。支持在全省范围内投入运营车辆全部为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投入建设配套充电桩的省内企业。申报企业运营新能源汽车数量应达到1000辆以上,且充电基础设施总充电功率不低于20000千瓦时(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后没有再新增购入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不在此项支持范围之列)。 二、基本条件 (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申报单位应为示范所在市(州)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申报单位应为活动或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其他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最新、不容错过资讯都在比目镜!#查企业科创数据到比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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