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引工程”,2010年,省科技厅继续支持引进和培养一批支撑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年内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遴选引进10名以上省高端科技人才;选拔培养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2010年,计划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0名以上,联合省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资助。
(一)申报材料
符合《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高端科技人才和用人单位可共同申报“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按要求报送《云南省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推荐书》一式9份(含电子版),同时须提供《人才引进协议》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 套。
(二)相关附件材料(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长江学者”等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的证明材料。
2.拥有矿冶及深加工,煤、磷及石油化工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光电子,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及其它高新技术领域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有技术,技术成果转化后能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证明材料。
3.在国内外某一领域(学科)具有领先地位,并能显著提升云南某一领域(学科)研究水平和产业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技术管理的工作经历,担任过高层技术管理职务,取得突出业绩并能促进云南相关产业或科学技术领域加快发展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意见
1.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须说明引进人才符合《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引进人才考察后的结论性意见;对所推荐的高端科技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对引进人才拟开展工作给予的工作条件、经费支持等保障措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印章(签字)。
2.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推荐的高端科技人才的审核推荐意见及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障。
(四)相关说明
1.2010年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将以创业人才引进为重点,对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将优先支持,对符合上述条件,自带资金10%以上参与创业投资的人才优先获得人才引进和产业化项目立项支持。
2.2010年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工作,以正式调入或全职来滇工作的人才为主,正式调入和柔性引进人才将分开评审,正式调入或全职来滇工作资助人数约70%左右,柔性引进资助人数约30%左右。
3.省科技厅随时受理《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材料,并适时进行评审。
4.资助的对象必须是2008年2月后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正式启动,从省外或国外正式调入我省企事业单位或与我省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引进协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2009年参加评审未通过的,工作业绩必须有新的重大突破和显著进展,方可继续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通过的不再受理。
5.根据工作需要,“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经费每人200 万元—500万元,人才引进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匹配。
(五)材料受理地点
省科技厅人事处(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602室)
联系人:汪有俊(省科技厅人事处电话:3136731)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推荐书》可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栏目下载(http://www.ynstc.gov.cn)。
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2010年,省科技厅继续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云科人发〔2008〕6号)的要求,组织选拔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一)选拔名额
2010年,围绕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省科技厅计划选拔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各50名左右。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年龄放宽到48周岁。
(二)申报材料编制
1.申报材料必须对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使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申报软件(点击下载)”统一编制,申报软件从云南省科技政务网公告通知栏下载(http://www.ynstc.gov.cn)。
2.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签字、盖章,凡申报手续不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提交评审。
3.材料装订要求。《申请表》与其它附件材料一并装订,《申请表》后的装订顺序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各种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信函或通知、论文专著被引用和学术技术评价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论文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承担在研项目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7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与数据盘一并上报。
4.材料清退。原则上申报材料评审结束作必要的存档后,将统一销毁,个别需要清退材料的申报者,请于
(三)申报受理
1.受理单位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昆明市延安医院对面);邮政编码:650051;联系人:贺新华、刘丽;联系电话:3113341、3199711。
2.受理时间
(四)有关说明
1.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对产学研结合紧密、与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履行良好、能够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才优先选拔。
2.申报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人才,必须要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3.为了加强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2010年省技术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做适当调整。将承担有在研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所申报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立项,并为主要承担者。调整为有在研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经费不低于10万元,并为主要承担者。
4.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必须携带所有附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受理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无原件或原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5.受理结束后,经省科技厅人事处分类,分别送往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基础研究处、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推荐结果送交省科技厅人事处复审。
6.省技术创新人才应从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有色、稀贵金属加工及新材料、生物技术、中医药等各类企业、省属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中直接从事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设计、高层次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包括科技型企业家)的人员中选拔。
7.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组织推荐申报。请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主动做好人才申报的计划、动员和组织工作。
联系电话:3136731(省科技厅人事处)、3163187(基础研究处)、3138816(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3140939(农村科技处)、3138982(社会发展科技处)、3163265(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
三、省创新团队
2010年重点做好已入选省创新团队的培养工作。2011年将开展省创新团队的增选。
附件:《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推荐书》(编写要求)
二○一○年
打印:尤泽恩 校对:汪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