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科创板信息短播
凯因科技上市半年,关键丙肝药物被吉利德诉专利侵权
希荻微在产品投入市场后,才申请专利
8家企业因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被立案调查而中止
重塑股份主动撤回,复杂的三角关系背后潜在技术秘密风险
格科微成功发行,曾遭遇专利侵权诉讼
一、上市企业公告
1.凯因科技上市半年,丙肝药物被吉利德诉专利侵权
8月18日,凯因科技(688687)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其侵犯专利权的诉状,涉案金额达550万元。
吉利德是美国抗病毒药物巨头,重点领域包括艾滋病、肝脏疾病等,并且还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被誉为“人民的希望”药物——瑞德西韦的研制公司。
涉案产品为凯因科技的仿制药产品——索磷布韦片,该药的原研药厂商正是美国吉利德公司。而“盐酸可洛派韦胶囊+索磷布韦片”联用的丙肝泛基因型全口服药物组合方案为凯因科技重点产品之一。
涉案专利ZL200480019148.4“修饰的氟化核苷类似物”,为吉利德关于索磷布韦的重要专利之一,保护了抗丙肝活性药物化合物,索磷布韦为该活性化合物前药。该专利曾被多次提起无效请求并被部分无效,目前在授权公告文本权利要求2-4和6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原告提出,被告生产、使用和销售的索磷布韦片必然导致在患者体内代谢产生落入涉案专利的药学活性成分尿苷类似物三磷酸盐(GS-461203),被告直接实施GS-461203的生产和使用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的直接侵权行为......
该案有几点值得关注:
案件后续进展值得关注:据凯因科技公告,截至目前,国内尚未有过因实施前药而判定对体内活性代谢产物专利构成侵权的判例。
相关专利审查状态值得关注:除涉案专利外,吉利德多项索磷布韦相关专利仍处于未获权状态,后续仍会对凯因科技的产品造成专利侵权风险。
索磷布韦相关专利情况
凯因科技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点评
值得关注的是,据凯因科技招股书披露(2021年2月,报告期2017年-2020年6月),报告期内,“盐酸可洛派韦胶囊+索磷布韦片”组合物为公司即将商业化产品,即还未实现销售。而在此次公告中,凯因科技披露“2020年度,公司盐酸可洛派韦胶囊实现销售收入1,280.31万元”。此外,作为重要的联用药物,索磷布韦片是作为赠品附带销售。这是企业在为专利侵权风险提前做准备吗?
二、审核状态及问询材料更新企业39家
2.希荻微在产品投入市场后才申请专利
上周,专注于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及信号链芯片在内的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的希荻微,披露了首轮问询答复。其中,审核机构针对企业科创属性“发明指标”,展开了细致问询,并对2020年申请的专利是否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各专利在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的运用等是否符合科创属性及科创板定位提出问询。
希荻微拥有12项中国境内发明专利(7项形成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中8项申请日为2020年,4项申请日早于2020年的发明专利中3项为继受取得。针对上述情况,审核机构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便是“2020年申请的专利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因?”
企业答复:对于部分产品,公司选择在研发基本完成或实现量产后才对研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关键技术进行专利申请,导致非专利技术的形成与专利的申请存在一定时间差。例如:公司第二代超级快充芯片,于2020年4月开始形成收入,对应关键技术创新分别于2020年5月和2020年11月申请了发明专利.......
这无论怎么看都是先卖产品再申请专利。
点评
企业先产品后专利的行为,会因产品提前公开而导致专利的新创性问题(即使授权,也会面临被无效的风险)。此外,也会导致相关技术被竞对快速模仿,甚至提前被第三方申请专利保护,从而导致侵权风险的出现。
先产品后专利的弊端明显,然而在科创板上,披露“先推广产品再申请专利”的企业却不在少数,笔者很希望该问题能引起各科创企业的注意。
3.8家企业因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被立案调查而中止
上周,8家科创板申报企业审核状态变为“中止”,原因系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中介机构有四家,分别为: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据报道,目前这四家中介机构正被立案调查,大概率是受蓝山科技被立案调查的影响。蓝山科技于2020年11月27日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
8家受影响企业
三、新增终止企业1家
4.重塑股份主动撤回,复杂的三角关系背后潜在技术秘密风险
重塑股份主营业务为燃料电池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燃料电池工程应用开发服务,于2021年3月获科创板受理,历经两轮问询后,在上周主动撤回了科创板申请。
在首轮问询中,审核机构关注到,重塑股份A与国鸿氢能B(重塑股份关联公司)共同成立国鸿重塑C(A和B均不能单独控制C)。期间,A授权燃料电池系统相关专有技术给C,由C结合自身核心零部件电堆技术,进行燃料电池系统的集成生产销售,A从中分成(后调整为A委托C加工模式)。然而,三家企业均为进入推荐车型目录的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换言之,一个拟上市公司、一个其关联公司、一个其参股公司,都从事类似的业务。
审核机构在关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潜在竞争等情况的同时,还关注三家企业使用的燃料电池生产技术之间的关系,以及ABC在合作过程中,如何采取保密措施及保证专有技术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从企业的答复来看,仅简单从企业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层面进行了答复,并未基于三方复杂关系背后具体实施和保证措施进行说明。
四、新增上市企业3家
5.格科微成功发行,曾遭遇专利侵权诉讼
格科微主营业务为CMOS图像传感器和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于2020年7月获科创板受理,时隔一年多,期间经历2轮问询,于2021年8月成功发行上市。
在格科微IPO时,涉及多起与矽创电子的未决专利侵权纠纷。矽创电子系台湾地区知名IC(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在液晶驱动IC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其从2017年以来,分别在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地区向格科微上海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据招股书披露,格科微对涉案中国专利发起了无效请求,但最终判决维持专利有效,而涉案台湾专利被另一举发人申请成功撤销部分权利要求。针对矽创电子未起诉的2项专利ZL201210327546.9和ZL201210327548.8,格科微上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审中一项专利被全部无效,矽创电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截止到2021年5月二审上诉程序尚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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