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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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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云政发〔201621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省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4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165号)。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同时,对于体现国家在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真正落实好,推进好。事实证明,省财政科技计划的实施不负使命,取得了一大批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省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省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科技计划沉淀了一些问题,与主要由市场决定科技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的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计划与产业发展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二是科技计划体系设置相对繁杂,分布比较分散,科技计划之间边界不清晰、衔接不紧密;三是科技资源投入配置方式还不够完善,以科技计划为引导、市场需求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不足,企业创新能力较弱,企业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五是科技计划管理项目立项信息不对称,项目过程管理模式落后。

为优化我省科技资源配置,完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科技计划投入产出效益,省科技厅及时与省财政厅充分协调,20158月,起草形成了《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19个省直单位的意见,充分吸纳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改革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和要求,聚焦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系统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统筹整合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基本原则提出了坚持建立统筹协调的决策机制、坚持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坚持公开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财政资金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相适应六项基本原则。

改革目标包括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设一个面向社会公开的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四项目标。

(二)关于改革任务

一是改革科技计划体系

围绕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精神,对现有省财政科技计划体系进行梳理整合,优化形成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五类科技计划。

基础研究计划立足人才培养和增强源头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对优势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基础研究,根据云南需求,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作,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突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化重大科技问题、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等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科技入滇机制的作用,对产业化重大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和支持。

重点研发计划突出围绕研发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促进从研究开发到应用示范的有机衔接。

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企业成长进行全过程培育。支持和引导全省及地方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引导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着力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人才部分,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使用及发展。科技平台部分,重点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条件保障水平;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改革科技计划管理

科技计划管理围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目标和绩效、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通过科技报告制度和网络系统共享信息的管理体系这一改革目标,从8个方面对管理方式作了优化调整。

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科技计划部门之间定期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规划协调,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安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

调整政府部门计划管理职能。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科技计划管理职能主要是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与设置、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和指南编制并协调组织实施,不再具体管理项目。

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明确了由专业机构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将加快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

组建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高层次专家组成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重点专项设置等提供咨询意见。

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专业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资金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技基础制度。加强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创新调查制度建设。

建立科技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技计划实施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终止、延续实施、新设立等动态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

建立开放共享、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的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实现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实施进度

2016年,启动实施,初步建立云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2017年,建成各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目标和绩效、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通过科技报告制度和网络系统共享信息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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