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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布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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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 2021-09-10 09:17 抢发第一评

投资界9月10日消息,近日,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公开发布。文件指出,子基金应注册在深圳,且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单支规模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申请市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5%。

在投资方面,各类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其中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且投资于专业投资领域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 60%。各类子基金投资于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市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 倍

以下为《关于公开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的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是由市财政资金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母基金。市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市引导基金2021年度投资计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附件1),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后续,市引导基金将根据引导基金资金计划及我市重点产业布局情况,适时发布后续子基金遴选通知。

一、申请条件

市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的申请条件详见《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二、申请时限

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vc.com.cn)、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szfb.sz.gov.cn)下载《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及相关材料表格,并在上述期限内正式提交申请材料,超出上述期限将不再接收申请。

三、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附件3)

2.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方案(模板见附件4)

3.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提供模板)

4.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不提供模板)

5.承诺函(模板见附件5)

6.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附件6)

7.廉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

8.储备项目详细情况介绍(单独报送深圳市财政局)

(二)申请方式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包括正本(2份)和副本(10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请存入U盘(3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请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至以下邮箱:szfof@szvc.com.cn、yusuanchu@szfb.s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正本1份和副本9份(随附U盘2份)至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引导基金管理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55号信息枢纽大厦23层

邮编:518048

联系人:乔汐程,0755-82879122;王振娅,0755-83709042。

(二)深圳市财政局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正本1份和副本1份(随附U盘1份)至深圳市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深圳财政大厦18楼

邮编:518048

联系人:陈捷涵,0755-83938820;崔邦,0755-83938736。

附件1: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pdf

附件2: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1.2.子基金年度绩效考评表.pdf

附件2-3.子基金整体绩效考评表.pdf

附件3: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4: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方案.docx

附件5:承诺函.doc

附件6: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docx

附件7:廉洁承诺书.docx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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