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界10月28日消息,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充分发挥基金引导撬动作用,促进金融和社会资本集聚,精准服务重大招商项目,支持创业投资。
德州市将设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金,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中安排20亿元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基金,支持成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金。据了解,重大项目基金是由市级引导基金通过单独或联合县级引导基金出资、争取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
同时,重大项目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资。重大项目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出资,基金规模根据项目实际确定。重大项目基金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50%,其中市级引导基金占比一般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25%。
申请设立重大项目基金的招商引资项目条件为总投资10亿元(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属于中国(世界)500强、行业龙头、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对德州市产业发展引领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招商引资项目。
另外,德州将围绕完善全链条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各类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基金,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推动作用;在相关规定的差异化让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为4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最高为60%。
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完善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体会议关于“基金使用要放大效应,与大企强企联手、各类资本联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体系,精准支持服务重大招商项目,现就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优化完善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金
(一)设立20亿元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基金
1.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中安排20亿元的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级引导基金”),支持成立德州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基金(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基金”)。
2.重大项目基金是由市级引导基金通过单独或联合县级引导基金出资、争取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
(二)重大项目基金运作
1.运作与管理
重大项目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资。
重大项目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出资,基金规模根据项目实际确定。
重大项目基金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50%,其中市级引导基金占比一般不超过项目基金规模的25%。
2.申请设立重大项目基金的招商引资项目条件
总投资10亿元(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属于中国(世界)500强、行业龙头、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对德州市产业发展引领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招商引资项目。其他条件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
3.项目推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二、支持创业投资
围绕完善全链条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各类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基金,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推动作用;在《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5号)规定的差异化让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为4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最高为60%。
三、职责调整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5号)明确,德州市经济发展投资服务中心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德州市经济发展投资服务中心已撤销,不再授权其代行出资人职责,相关职责由德州市财政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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