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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研院所可从基本科研费提不超20%作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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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2021-11-29 15:57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征求《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推行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改革。允许省属科研院所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单位科研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意见提出,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意见强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开展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的试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相关阅读:《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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