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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投贷奖政策奖励及申报平台重点介绍,补贴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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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申报 2021-12-03 16:04 抢发第一评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北京市投贷奖政策奖励,贷款贴息,单家企业当期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融资租赁贴租,单家企业当期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银行机构奖励,单家银行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融资租赁机构奖励,单家融资租赁公司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创业投资机构奖励,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1年北京市投贷奖政策奖励及申报平台,希望有所帮助。22.png

(一)2021年北京市投贷奖政策

1.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采用贷款贴息、发债贴息、融资租赁贴租的方式对文化企业债权融资费用进行支持,加大文化核心领域企业支持倾斜力度。

(1)贷款贴息。对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文化企业,给予不超过40%的贷款贴息支持。单家企业当期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 2)发债贴息。支持文化企业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双创孵化债等直接融资,融资成功后,按照不超过票面利息的40%给予发债贴息支持。单家文化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含)。

(3)融资租赁贴租。对于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租赁融资的文化企业,给予融资费用(包含租息和手续费)不超过40%的贴租支持。单家企业当期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2.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对成功进行股权融资的文化企业进行融资奖励。对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备案的基金股权投资的文化企业,融资额度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加大文化核心领域企业奖励倾斜力度。单家企业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3.大力支持文化企业在北京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四板市场文化创意板”)挂牌。对当年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文化创意板挂牌的每家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全年在北京四板市场文化创意板挂牌的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含)。

4.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引导撬动金融机构扩大对首都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规模,对为北京市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下的文化企业提供的债权类和股权类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1)银行机构奖励。按照不超过银行当期为文化企业提供的首次贷款和两年期以上续贷部分按0.5%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信用贷、无形资产抵押贷部分可按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纳入计算规模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单家银行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2)担保机构奖励。按照不超过担保公司当期为文化企业提供新发生债务性融资业务规模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纳入计算规模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单家担保公司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3)融资租赁机构奖励。按照不超过融资租赁机构当期为文化企业提供的新发生融资业务规模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纳入计算规模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单家融资租赁公司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含)。

(4)创业投资机构奖励。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已备案基金,对未上市文化企业的财务性股权投资,按不超过当期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笔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含),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当期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含)。

(二)2021年北京市投贷奖申报平台

进行“投贷奖”申报的企业,除以下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1.文化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即2020年9月15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2)实际纳税地点在北京市内;

3)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3)标准;

4)非上市文化企业;

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4)。

2.银行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并能独立开展业务(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19年9月15日前注册);

2)为注册在北京市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3)金融机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文化企业账户;

4)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

3.创业投资机构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即2019年9月15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并正常开展业务;

3)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且受托管理资金实缴规模1亿元以上,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4)投资业务放款已实际到达所投资文化企业账户,且所投资文化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

5)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见附件5)。

4.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当年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列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或失信机构黑名单的;

4)申报企业未出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6);

5)申报企业仅完成线上报名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未进行线上报名仅提交纸质材料的。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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