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海淀区金融产业发展资金奖励,根据《关于促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行规发〔2018〕11号)、《关于促进海淀区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18〕12号)、《海淀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海行规发〔2018〕13号)、《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及确权中心专项奖励办法》(海金融〔2020〕3号)制定本申报,单项补贴500万。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海淀区金融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海淀区金融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1.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对在海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的总部型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在海淀区注册设立且已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的总部型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增资补助(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在海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的总部型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个人征信、第三方支付、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关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单家企业获得(含新迁入海淀区)单个资质(或牌照)一次性补贴50万元(或100万元)。
3.对在海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参照内资金融机构给予其相关政策支持;对在海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引进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做出突出贡献的非政府组织和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进奖励。
4.入驻金融科技主题楼宇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科技机构可享受房租补贴。对持牌机构发起设立的金融科技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可同时享受科技企业相关政策支持。
5.对在海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经国家、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在海淀管理的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于海淀区的创业企业后,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按照本指南第三条给予房租补贴。对在海淀区成功实现退出的基金管理人,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根据其在京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激励(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6.对高新技术企业发行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7.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首笔信贷业务的银行给予首笔贷款金额2%的补贴,单家银行或分支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8.为中型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等机构承担的信贷损失,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20%给予信贷风险补偿;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信贷损失,按照损失本金部分的50%给予补偿。高新技术企业类中型和小微企业的补偿标准为50%、70%,单家银行或分支机构每年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9.支持驻区银行通过续贷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补贴标准为贷款金额的1%,单一金融机构补贴上限100万元。
10.对通过确权中心开展确权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
1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海淀区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按照企业启动上市、辅导备案、证监会已受理等分阶段进行补贴,每阶段补贴100万元。上市前未按照时效申请补贴资金的海淀区上市公司,参照上述资金标准于上市后第二年给予补贴。
12.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海淀区企业,结合企业前期上市(挂牌)补贴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13.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14.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海淀区企业,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300万元)补齐差额。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规范运营,按照每家企业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5.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补贴。对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的企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并购完成时间以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二)海淀区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条件
1.本申报指南所指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金融资产、金融控股、银行直投、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本申报指南所指类金融机构具体包括:股权投资机构(含天使投资、并购基金、产业基金)、资本控股、券商私募基金、金融科技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要素市场机构等。原则上享受本申报指南政策支持的企业的注册、纳税、开户、统计地均在海淀区。
2.在海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的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对入驻特色金融楼宇的科技金融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等标准在楼宇招商方案中予以明确)。
3.申报与受理
(1)本申报指南涉及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按照《海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单位,按照要求在统一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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