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日前,湖北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围绕返乡人员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提出“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25万人,带动就业80万人以上。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持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创建,继续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并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10万元奖补。
《通知》明确,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除此之外,返乡创业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返乡创业项目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据了解,《通知》对部分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升级,例如,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让更多初创返乡创业者受益。
扩大经营场地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入驻示范园经营实体享受的场租、水电补贴,放宽至各园区经营实体均可享受场租物业费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同时有条件的市、县,可对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一定补贴,降低创业者经营成本。(完)
《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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