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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超100万用户的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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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2022-01-04 13:10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 1月4日,国家网信办官网信息显示,近日,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该《办法》是由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广播总局、国家保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修订了《办法》。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此外,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创头条注意到,在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其中规定,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而此次发布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仅涉及“赴国外上市”,并未再有提及香港的相关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延伸阅读: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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