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日前,《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围绕创新科技体制机制、促进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问题,为其补足短板。
其中,在资金投入方面,《若干规定》引导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一是,发挥厦门市及辖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类产业项目。
同时,完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交易基金。
二是,配合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例如,在厦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板,为企业提供上市培育服务。
三是,厦门还将建立科技信用贷款、融资担保等风险共担机制,可以将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财政奖励补贴、风险补偿、风险代偿等范围。
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厦门将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引导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投入持续稳步增长。
例如,完善厦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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