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日前,《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被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2年度立法正式审议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条例》,青年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创新创业个人、团队或者企业负责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向市场推出创新型产品、服务的活动;对从事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四十五周岁。
港澳台以及外国青年在本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最引人关注的是,广州市推出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具体是,对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情形除外。
此外,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免责机制,对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责后,不影响再次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根据《条例》,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广州市设立的政府性引导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条例》还明确了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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