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2022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官网信息显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其中提出示范区的建设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且园区企业总数不少于80家,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达到园区总收入的30%以上。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建设指引》的发布,旨在加强和规范示范区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在示范区建设条件方面,其中提出,示范区有较为健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体系;设有自治区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评价等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0个;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含技术输入部分)不少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且园区企业总数不少于80家;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达到园区总收入的30%以上等建设条件。
《建设指引》明确了以“四个建立完善”为重点的示范任务。即: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完善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完善以全链条服务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完善以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建设指引》强调,到2025年,重点培育和林格尔新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个园区创建示范区,推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推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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