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支持引导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意见》表示,中小微企业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获取特定技术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利用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改进的条件,或者不合理要求无偿、低价回购中小微企业所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审查认为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原则上应当认定相关条款或者合同无效。
《意见》从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等六大方面提出20条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其中,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包括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同时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保护中小微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且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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