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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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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6:19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1月17日,福建省科技厅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对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出台相关规定,其中,认定省级孵化器条件包括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家。

具体来说,《通知》规定,申请省级孵化器认定应同时具备孵化器运营机构应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等条件。并且对孵化器的资金规模、孵化服务队伍、知识产权企业所占比例等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例如,省级孵化器认定需具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另外,孵化企业需具备技术、注册地及办公场所、还有孵化时限等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在孵化时限方面,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创头条还了解到,在省级众创空间认定规则中,《通知》明确表示,要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等等。此外,《通知》还对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程序做出说明,其中包括申请、推荐、评审、认定等四大流程。

近年来,为紧抓数字化背景优势,福建省加快释放新动能,助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日前,福建省科技厅公示《2021年度“省级科技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名单》,福建共71家单位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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