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修订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
根据《通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做好网约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工作,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规定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严格核查其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
《通知》还明确将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派单及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低价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不依法纳税;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8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监管工作事项。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跨省份、影响恶劣的,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可组织开展联合约谈,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整改。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相关部门可发起联合监管,按流程报经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会商后,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或者指导属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责令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完)
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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