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2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效落实各项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举措。其中提到,设立人才信贷风险池,资金规模1亿元。
据了解,细则主要对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股权投资补贴、“人才保”补贴、租赁补贴、人才信贷风险池、及“金凤凰”人才金融服务平台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
其中,在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方面,细则提到,对人才企业首贷户信贷业务,按照1年期(含)以上首贷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在股权投资补贴方面,细则明确,对私募股权基金首次到位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企业投资,按投资额3%给予基金公司最高100万元补贴。
细则提出设立人才信贷风险池,资金规模1亿元。对于金融机构为人才企业发放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家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由“风险池”承担80%的损失。对符合首贷户认定条件的,经确认后,“风险池”承担比例可提高至90%。此外,同一家人才企业获得不同金融机构贷款且均符合“风险池”条件的,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宁波还将给予租赁补贴,根据细则,融资租赁公司新增的人才企业设备租赁业务,按设备实际融资额1%给予融资租赁公司最高5万元补贴。
据了解,该细则补助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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