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2月21日,福建省政府官网信息显示,《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显示,福建将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据了解,《方案》旨在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福建省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选择若干家改革动力足、创新能力强、转化成效显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期为3年。
《方案》从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决策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
其中,《方案》显示,福建将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试点单位在不增加单位编制的前提下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符合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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