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2月22日,山东省烟台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申报企业须满足“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不含)以上,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条件。
根据《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申报有共性指标、专项指标和优先指标,企业须同时具备四个共性指标和一个专项指标,符合优先指标的予以重点支持。
其中,四个共性指标之一,将原定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统一调整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不含)以上,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而专项指标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四个条件,要求企业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
直通北交所了解到,烟台建立起“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多位一体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2021年,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187家,同时,新培育省级“专精特新”122家、累计34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3家、累计42家,计划到2023年,新增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等企业150家以上。
根据上述办法,烟台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为此,本次申报将为今后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夯实基础。
此外,通知显示,除在烟台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外,2019年以前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重新参加2022年度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延伸阅读: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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