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步施行,首次建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利好经营困难企业,为企业带来“缓冲期”,减轻创业负担。
据悉,《条例》针对市场主体“办证难、注销流程繁琐”等创业难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实施细则》则是进一步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条例》及《实施细则》提出了很多创新性举措,其中,首次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据了解,受疫情等影响,一些企业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还需继续支付房租、人力等成本,导致经营难以为继。为此,《条例》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条例》还明确了歇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歇业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助企纾困。对于面临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又无注销意愿的市场主体带来了“缓冲期”。企业暂停经营期间,可以降低房租、人力等运营成本,减轻企业创业负担,增加创业信心。
此外,《实施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明确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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