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强调,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管理办法》包括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等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在电子烟产品运输方面,《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此外,创头条注意到,《管理办法》还提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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