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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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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 2022-03-18 17:32 抢发第一评

创头条消息 3月18日,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信截图_20220318171249.png财政部官网公告截图

其中,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此外,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完)

延伸阅读: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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