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3月28日,山东工信厅发布《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提出对认定的示范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资金奖补。
据悉,数字经济园区主要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需满足四项条件方可申报,包括具备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以及创新能力突出等。
申报园区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市级工信部门负责园区组织和初审工作,并按照《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符合要求的,上报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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