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方案的公示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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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26号),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496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政策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1〕9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拟对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位给予资金扶持。
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619号)
支持额度
(一)对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成功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利息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和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组合方式获得融资的,只补贴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质押取得融资部分的利息费用。
申报条件
(一)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汕头市产业发展方向。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四)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相关项目未从其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
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三)用于质押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或地理标志产品核准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商标权质押合同或地理标志产品质押合同;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质押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等融资合同和银行放贷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利息费用补贴的相关单据。
(六)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评估合同(如有签署应提供)。
(七)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一)项和(七)项中的委托书提供原件;(二)至(六)项、(八)项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往期申报时间:2022年6月9日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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