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成长性评分标准:
特殊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计算:
1、增长率结果为负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2、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和财务数据为0的计算
总的原则是: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也适用企业成立两个会计年度);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也适用企业成立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申请时必须满足大于365个自然日,否则不能申报。
(1)成立1个会计年度以上
案例1:假如某企业成立于2021年3月10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企业成立时间满足大于365天(1年),2021年有销售收入和净资产财务数据,不管数据如何,由于缺少往年相对比的基础,成长性指标无法计算,按照0分计算。
(2)企业成立2个会计年度以上
案例2:假如某企业成立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企业有两个会计年度数据,假设2020年的净资产为n1,销售收入为m1;2021年净资产为n2,销售收入为m2。
这就存在三种特殊情况:
1)净资产或者销售收入都大于0,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原则计算。那就是计算两年的增长率,公式不用乘以1/2。
2)如果净资产或者销售收入,两年的增长率为负,按照0分计算;
3)任何一年净资产小于或者等于0(任何一年销售收入等于0),按照0分计算。
(3)企业成立3个会计年度以上
案例3:企业成立三年正常情况的计算按照公式操作,这里同样还存在集中特殊情况。以2022年申报为例,数据要求为2019、2020、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1)2019年存在数据小于或者等于0
根据《工作指引》的评分计算总原则,这种情况只计算后两年。计算两年的增长率,公式不用乘以1/2。
2)2020年存在数据小于或者等于0
根据《工作指引》的评分计算总原则,按0分计算。
3)2021年存在数据小于或者等于0
代入公式计算,增长率为负,按照0分计算。
同时,如果2021年的销售收入为0,按照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必须大于60%以上,显然更加不符合申报高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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